无公害食品 茶叶加工技术规程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茶叶加工的加工厂、人员、加工技术以及农户加工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茶叶初制和精制加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1680、食品包装用纸卫生标准、GB/T、18204.21、公共场所照度测定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农户加工、home、processing、茶农自采或收购鲜叶,在家庭中加工茶叶。 3.2、燃气设备、equipment、using、fuel、gas、以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或城市煤气为燃料的茶叶加工设备或锅炉。 3.3、燃油设备、equipment、using、fuel、oil、以柴油或重油为加热燃料的茶叶加工设备和锅炉。 3.4、芳香植物、aromatic、plant、其营养器官或生殖器官内能分泌和积累挥发性芳香物质,可作为日常生活和食品工业和用赋香原料的一类植物。 4、要求 4.1、加工厂 4.1.1、茶叶加工厂所处的大气环境不低于GB、3095—1996中规定的三级标准要求。 4.1.2、加工厂离开垃圾场、畜牧场、医院、粪池50m以上,离开经常喷洒农药的农田100m以上,离开交通主干道20m以上,远离排放三废的工业企业。要求水源清洁、充足、日照充分。 4.1.3、茶叶加工中直接用水、冲洗加工设备和厂房用水要达到GB、5749的要求。 4.1.4、加工厂的设计应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的要求。建筑应符合工业或民用建设要求。 4.1.5、初制加工厂宜建在茶园中心或附近安全地带,兼顾交通、生活、通讯的便利。 4.1.6、根据加工要求布局厂房和设备。加工区应与生活区和办公区隔离,无关人员不宜进入生产区。 4.1.7、加工厂环境应整洁、干净,无异味。道路应铺设硬质路面,排水系统通畅,厂区环境需绿化。4.1.8、应有与加工产品、数量相适应的加工、包装厂房、场地,厂房面积不应少于设备占地面积的8倍,地面要硬实、平整、光洁、墙壁无污垢。加工和包装场地至少在茶季前应全面清洗消毒一次。 4.1.9、加工厂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成品和半成品仓库或场地。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放置,不得混放。茶叶仓库应具有密闭、防潮功能,推荐使用冷藏库贮存茶叶,保存存温度5℃左右。 4.1.10、灰尘较大的车间宜安装换气风扇或除尘设备,室内粉尘最高容许浓度不得超过10mg/m3。 4.1.11、加工车间应采光良好、灯光明亮,照度达到500、lx以上。测定按GB/T、18204.21规定执行。 4.1.12、加工厂内不应堆放生产资料和杂物。 4.1.13、加工厂应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配有相应的更衣、盥洗、照明、防蝇、防鼠、防蟑螂、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厕所有化粪池。 4.2、加工设备 4.2.1、不宜使用铅及铅锑合金、铅青铜、锰黄铜、铅黄铜、铸铝及铝合金材料制造接触茶叶的加工零部件。不宜用铜质材料制造红碎茶转子机类强烈摩擦的零部件。 4.2.2、大宗茶类加工设备的炉灶间、热风炉应设在加工车间墙外,有压锅炉另设锅炉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