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混用需要注意什么 农药混用原则
农药的合理混用,可以提高防治效果,延缓病虫产生抗药性,提高防治效果,减少用药量,防治不同病虫的农药混用还可以减少施药次数,从而降低劳动成本。
如果混配不合理,可就危险了,轻则药效全无,重则产生药害。
农药混用原则
1、不同毒杀机制的农药混用
作用机制不同的农药混用,可以提高防治效果,延缓病虫产生抗药性。
2、不同毒杀作用的农药混用
杀虫剂有触杀、胃毒、熏蒸、内吸等作用方式,杀菌剂有防、治、内吸等作用方式,如果将这些具有不同防治作用的药剂混用,可以互相补充,会产生很好的防治效果。
3、作用于不同虫态的杀虫剂混用
作用于不同虫态的杀虫剂混用可以杀灭田间的各种虫态的害虫,杀虫完全,从而提高防治效果。
4、具有不同时效的农药混用
农药有的种类防治效果好,但持效期短;有的防效虽差,但作用时间长。这样的农药混用,不但施药后防效好,而且还可起到长期防治的作用。
5、与增效剂混用
增效剂对病虫虽无直接毒杀作用,但与农药混用却能提高防治效果。
6、作用于不同病虫害的农药混用
几种病虫害同时发生时,采用该种方法,可以减少喷药的次数,减少工作时间,从而提高功效。
农药混用的注意事项
农药混用虽有很多好处,但切忌随意乱混。不合理地混用不仅无益,而且会产生相反的效果。农药混用须注意以下几点:
1、不改变物理性状
即混合后不能出现浮油、絮结、沉淀或变色,也不能出现发热、产生气泡等现象。如果同为粉剂,或同为颗粒剂、熏蒸剂、烟雾剂,一般都可混用;
不同剂型之间,如可湿性粉剂、乳油、浓乳剂、胶悬剂、水溶剂等,以水为介质的液剂则不宜任意混用。
2、不引起化学变化
①许多药剂不能与碱性或酸性农药混用,在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碱性条件下,氨基甲酸酯、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福美双、代森环等二硫代氨基甲酸类杀菌剂易发生水解或复杂的化学变化,从而破坏原有结构。
②在酸性条件下,2,4-D钠盐、2甲4氯钠盐、双甲脒等也会分解,因而降低药效。
③除了酸碱性外,很多农药品种不能与含金属离子的农药混用。
④二硫代氨基甲酸盐类杀菌剂、2,4-D类除草剂与铜制剂混用可生成铜盐降低药效。
⑤甲基硫菌灵、硫菌灵可与铜离子络合而失去活性。
⑥除去铜制剂,其他含重金属离子的制剂如铁、锌、锰、镍等制剂,混用时要特别慎重。
⑦石硫合剂与波尔多液混用可产生有害的硫化铜,也会增加可溶性铜离子含量。
⑧敌稗、丁草胺等不能与有机磷、氨基甲酸酯杀虫剂混用,一些化学变化可能会产生药害。
曾经有位农户随意混用农药,将杀虫剂、杀菌剂、叶面肥等全部任意倒入水中直接搅拌,不经过二次稀释,结果正在操作当中,引起爆炸,差点造成严重后果。
特别是有的农药店也不重视,不给农户指导农药混配方法,甚至是农药店老板本身也不懂,出了问题一味找厂家说理,还认为是厂家的农药有问题。
3、具有交互抗性的农药不宜混用
如杀菌剂多菌灵、甲基托布津具有交互抗性。混合用不但不能起到延缓病菌产生抗药性的作用,反而会加速抗药性的产生,所以不能混用。
4、生物农药不能与杀菌剂混用
许多农药杀菌剂对生物农药具有杀伤力,因此,微生物农药与杀菌剂不可以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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