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主要农作物的商品种子生产有哪些规定?

时间:2024-06-19 09:45:24 来源:网络 浏览:619次

对主要农作物的商品种子生产有哪些规定? 

主要农作物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未按规定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的,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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