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人参禁用农药
对于出口的产品,要充分了解出口贸易地区关于农药使用的有关规定,不施用其禁限用品种2004年1月1日起,欧盟已正式禁止含有化学活性物质的320种农药在境内销售,其中涉及我国正在生产、使用及销售的农药有62个品种。由于这些农药目前已广泛应用于水果、茶叶、蔬菜、谷物等生产中。因此,使用这些农药的农产品在出口欧盟时,就可能被退货或销毁。这些农药品种包括:杀虫杀螨剂30种,除草剂20种,杀菌剂9种,植物生长调节剂3种,杀螺剂1种。
杀虫杀螨剂:杀螟丹、甲氰菊酯、乙硫磷、胺菊酯、苏云金杆菌 8-内毒素、氯唑磷(米乐尔)、氧化乐果、丙溴磷、三唑磷、甲拌磷、喹硫磷、双硫磷、嘧啶磷、特丁硫磷、定虫隆、治螟磷、久效磷、磷胺、溴螨酯、稻丰散、残杀威、氟氰戊菊酯、丁醚脲(宝路)、四溴菊酯、苯螨特、丙烯菊酯、双胍辛胺、三氯杀螨砜、杀虫环、地虫硫磷。
除草剂:扑草净、环嗪酮、吡氟禾草灵、莠灭净、稀禾啶、氯炔草灵、丁草胺、灭草猛、苯噻草胺、哌草丹、异丙甲草胺、野燕枯、恶唑禾草灵、氰草津、三氟羧草醚、草除灵、氟磺胺草醚、乙羧氟草醚、喹禾灵、吡氟氯禾灵(盖草能)。
杀菌剂:托布津、稻瘟灵、甲基胂酸、灭锈胺、有效霉素、双胍辛胺、敌菌灵、敌磺钠、恶霜灵。
植物生长调节剂:氟力胺、抑芽唑、2,4,5-涕。
杀螺剂:蜗螺杀。出口欧盟成员国的人参产品在其种植上即应特别注意禁止使用以上农药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