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大蒜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1、范围 本规程按照GB/T19630―2005《有机产品》标准规定了有机食品大蒜生产的产地环境、生产技术、肥水管理、病虫草害防治、收获和生产档案。 本规程适用于金乡县有机食品大蒜的生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9137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GB5084 农田灌溉水环境质量标准 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3、基地要求 3.1基地环境 有机大蒜生产需要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进行。有机大蒜生产基地应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等。基地的环境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土壤环境质量符合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 b)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符合GB5084的规定。 c)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和GB9137的规定。 3.2 基地要求 3.2.1 完整性 有机基地应是完整的地块,其间不能夹有进行常规生产的地块,但允许存在有机转换地块。有机大蒜生产基地与常规地块交界处必须有明显标记,如河流、路渠、人为设置的隔离带等。 3.2.2 转换期 由常规生产系统向有机大蒜生产转换通常需要24个月的时间,其后播种的大蒜收获后,才可作为有机大蒜。转换期的开始时间从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之日起计算,生产者在转换期间必须完全按照有机大蒜生产规程的要求操作。 3.2.3 缓冲带 如果有机大蒜生产区域有可能受到邻近的常规生产区域污染的影响,则在有机大蒜和常规生产区域之间必须设置缓冲带或物理障碍物,以防止邻近常规地块的禁用物质的漂移,保证有机大蒜生产地块不受污染。隔离带的大小以达到实际隔离效果为准,一般为8―10米。 4、生产技术 4.1 种子选择 蒜种应选择有机大蒜种子,且具有该品种特性、个大、颜色一致、蒜瓣数适中、无虫源、无病菌、无刀伤、无霉烂的蒜头,单瓣重5―7克为宜。在市场上无法获得有机种子时,允许使用常规种子,但应制定获得有机种子的计划。 4.2轮作换茬 有机大蒜基地应采用包括非转基因豆科作物或绿肥在内的至少3种作物进行轮作。 4.3清洁田园 前茬作物收获后,要彻底打扫、清洁基地,将病残体全部运出基地外销毁或深埋,以压低病虫基数。 4.4整地做畦 土地整平后,要深耕20―25厘米。耕翻后,适当晒垡,然后耙地,做到耙透、耙平、耙实,消灭明暗坷垃,达到上松下实。根据不同的种植方式做成平畦、高畦,平畦宽2米或4米,畦埂宽40―45厘米;高畦宽60―80厘米,沟宽20―25厘米,沟深20厘米。